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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在已经开始了。今年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因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即可。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有不少从其他职业转行,从事于财务工作一两年的小伙伴带着疑惑地表情询问我需要做继续教育吗?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下哪些人是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只要你满足以上二条其中一条,都需要每年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比如,2021年参加了初级会计考试并且通过了,那么从次年(202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通过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
1、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2、 通过第三方,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影响
1、证书可能会作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就是其中一项指标。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告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可能会作废,但是居安思危,我们还是要重视未来的。
2、对报考职称会计考试有所影响
例如报名条件审核时,中级报考人员所需提供材料之一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从事财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3、影响职业发展
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把会计人员升职加薪的机制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相结合,这已经切实关系到大家的本身职业发展了。
关于继续教育这个话题今天就说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对会计继续教育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私信咨询我,我们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加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