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某有一处房产,仅在建房前办理了建设用土审批手续,房屋建成后一直未进行规划验收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年前,李某将该处房产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后,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才发现该处房产没有不动产权证,而且存在违法建设情形。那么,张某能否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将该处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呢?房屋违法建设部分是否会影响他取得不动产权证呢?
不动产物权有其特殊性,即物权的归属须以登记为要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因未经初始登记,没有取得第一手的不动产权证书,会导致房屋无法完成第二手的过户手续。当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法房屋进行买卖,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但因房屋未取得初始登记,即便诉诸法院,法院通常不会僭越行政权,对房产权证办理等相关问题开展实质性审查,而是仅就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裁判。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法房屋买卖行为,法院也无法直接判决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取得不动产权初始登记是过户的前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房人首先应当关注房屋不动产权证是否已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不得买卖除外),这样的房屋买卖才能得到保障。
- 未办理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