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强制过户;房产强制过户属于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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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强制过户;房产强制过户属于买卖吗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老人拆迁分得两套还建房,生前明确两子女一人一套。不料妹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却又在老人去世后把另一套房子也登记在自己名下,进而引发纠纷。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将已登记的房屋过户给姐姐。

案情显示,大吴、小吴是同胞姐妹,均是老吴的女儿。1993年左右,小吴分得单位福利房一套。该房后扩建至约80平方米,无产权证。

2004年10月23日,老吴用1万元购买该房。2010年,该房屋所在某小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房屋调查情况表》《房屋整幢平面图》上登记该房屋的产权人为老吴。

2013年8月,小吴夫妇(2014年已离婚)与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确定小吴夫妇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还建为另一商品房开发小区的X-X903等两套房屋。

2013年9月29日,老吴与大吴夫妇、小吴协商,还建的两套房屋,老吴、小吴各得一套。同时约定,老吴的一套房,取得产权的同时过户给大吴夫妇。

还建房建成后,X-X903号房屋由老吴夫妇、大吴夫妇居住,小吴将另外一套房屋出售。2022年8月,小吴与其前夫将X-X903号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2017年,老吴去世;2023年1月,老吴的妻子去世。

2023年3月1日,大吴夫妇起诉要求小吴及其前夫将X-X903号房屋变更登记到大吴夫妇名下。建始县人民法院5月11日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小吴及其前夫上诉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强制过户;房产强制过户属于买卖吗

执行通知书

办案法官介绍,小吴及其前夫未主动履行义务,大吴夫妇申请强制执行。建始县人民法院通知小吴及其前夫自动履行义务,其仍然未履行,建始县人民法院遂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强制过户,并通知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

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通知后,已于近日按规定将X-X903号房屋过户登记到大吴夫妇名下,了却了逝者老吴近二十年前购房置产、妥善安顿子女的心愿。

(图片由建始县人民法院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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