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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主持召开了该院受理的首两起破产重整案件——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破产重整管理人及债务人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公司停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东港法院审理该两起案件。
东港法院认为,两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通过重整可以充分整合其现有资源,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重整条件,应予支持,故于2018年6月7日裁定受理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根据两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准许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管理人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合议庭
债权人
管理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
为确保公正高效审理好两起破产案件,东港法院选派精干力量,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与商事审判团队长厉翠菊、员额法官李治升组成合议庭。会议前,合议庭实地考查破产企业情况,积极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会议中,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阶段性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审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债权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作营业事务及财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依法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整个议程公开透明、规范紧凑,保障了债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增强了债权人对重整的理解和支持,为下一歩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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