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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杨某忠与蔡某芳系夫妻关系,几十年前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原青浦县徐泾乡政府集资建造的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59.39平方米,并于1991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登记为杨某忠。
2017年12月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中,但征收方并不承认杨某忠房产证的合法性。此后杨某忠与征收方就补偿事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3月徐泾镇政府以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了房屋。杨某忠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徐泾镇政府赔偿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

后杨某忠在诉讼过程中故世其妻蔡某芳女儿杨某辉继续参加诉讼。最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确认徐泾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徐泾镇政府赔偿杨某辉蔡某芳376万元。
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金额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本案中,法院审理时,将当事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必然可得的利益作为直接损失。确定当事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少于其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这一理解符合国家赔偿法“法扣责兼顾兼顾赔偿的立法精神。
本案的判决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体现了行政赔偿诉讼对违法行政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补偿性,增强了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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