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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2月24日讯(记者 韩蓓蓓) 近日,市民钟先生拨打本网热线(0536-8997110)反映,前段时间,他在昌乐恒信中心城购买了一套期房,交完首付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只拿到一张收据,售楼处始终不给合同。
购房者:合同签完只拿到一张收据
昌乐市民钟先生一个多月前在昌乐恒信中心城购买了一套期房,交完首付签完合同之后,开发商就把一式七份合同全部带走了。“我当时也没有多想,毕竟我们签完合同之后他们还需要带回去盖章,所以当时也没法要求他们留一份合同给我。”钟先生说,交完首付一个多月了,想起合同还没取,于是就去售楼处取合同,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合同起码要交房后才能取。
“我签了七份相同的合同,怎么着我也该留一份吧,万一他们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了什么问题,我手里连个凭证都没有,加上期房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拿不到合同我很不放心啊。”对此,钟先生表示很苦恼。
开发商:公司统一要求 方便房产证办理
据钟先生反映,购房之后拿不到合同的不止钟先生一家,开发商均以方便办理房产证为理由,没有将合同留给购房者。
为此,记者联系了昌乐恒信中心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钟先生购买的是期房,不能马上办理房产证,他们公司有严格的合同下发规定,所有的购房合同都统一存档,如果一早让购房者将合同取走,那么等交了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是需要将合同收回,这样会非常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所以目前还不能将合同交给钟先生。
“我们都是有统一规定的,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要求就将规定打破,等房产证办完,我们会将合同交给购房者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发稿之前,钟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再次联系售楼处时,售楼处又表示如果钟先生真的需要合同,可到售楼处取,但仍说这样会影响日后房产证的办理。
律师: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索要合同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昌乐市房管局及相关律师,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份数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可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一般为买卖双方各一份,其余的用于银行、备案机构等存档,此外还会多签2-3份备用,而购房者手中至少应该持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律师则表示,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是《合同法》最基本的要求,钟先生可向开发商索要自己的那份购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