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房产股票_滨江房产股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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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房产股票_滨江房产股票行情

杭州人一定听过宋都房产这个名字,遗憾的是他们在资本市场的旅程即将画上句号。今日,*ST宋都股价继续跌停,在‘六一’儿童节给出了0.61元/股的价格。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该股自今年5月17日以来,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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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所发布的新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会被交易所强制退市,且没有退市整理期,直接终止上市。而已*ST宋都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剩余的8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全部涨停,也没办法回到1元面值以上。换言之,杭州老牌房企宋都股份退市已经是时间问题。

曾经的杭城“老十八家”知名房企

宋都集团成立于1984年,2011年成功上市,进军A股市场,股票代码:600077。作为杭州“老十八家”(包括广宇集团、杭房地产、宋都集团、西房、大家房产、浙江建工、浙江交投、中天集团、东南网架、浙江精工、浙江新厦、钱江建设、钱江园林、九乔集团、月星集团、成美园林、迪佛公司和滨江房产)的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宋都集团是浙系房企中的优秀代表。

为什么说是“老十八家”呢?因为这十八家房企的身份都十分特殊,不少前身隶属于省市区的统建办,主要职责就是对危房进行拆除和改建。进入上世纪80年代,市里各级政府和房管部门成立房屋经营公司,一共18家,他们算得上是杭州房地产开始市场化的最早参与者。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一些承担着大量拆迁安置任务的“老十八家”房产企业也开始改制组建,比如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改制后成就了今天的滨江集团,上城区房屋开发公司变成了广宇房产,江干区房屋建设公司变成了宋都房产,老十八家的部分企业逐步走上了品牌之路。

像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如今的杭房地产,早在1976年就创立了,前身是杭州市统建办,1981年改为杭州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时至今日,不少老杭州人住着这“老十八家”知名房企的品质楼盘都会油然产生一份优越感和亲切感。

滨江向左 宋都向右

2022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比较动荡的一年,恒大地产遇上财务危机,碧桂园风雨飘摇,杭州的“老十八家”房企也出现巨大分化:有人顶住了行业下行压力,有人深陷泥潭无法自拔。

这里比较典型的企业就是滨江集团。同样属于“老十八家”房企的滨江集团成立于1992年,具有建设部一级开发资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长三角房地产领军企业。2022年,滨江集团实现收入415.02亿元,同比增长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1亿元,同比增长23.58%。这一年,滨江集团的股价甚至逆势创出新高,全年大涨99.32%。

与之相对应的,宋都股份在这一年里亏掉35.64亿元,同比大降803.84%。一个赚37亿元,一个亏35亿元,两者的命运截然不同。由于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宋都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上述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宋都股份变成了*ST宋都。

此外,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俞建午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9.31万元。公司此前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俞建午先生的告知函,俞建午先生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俞建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1万元,并处以罚款1.10亿元。

从今年5月5日起,*ST宋都股价连续向下一字板跌停,其面值也持续低于1元,处在退市边缘。一些无奈的投资者在*ST宋都无力地吐槽到“为什么没有人愿意救它?”“股市不相信眼泪,没有奇迹日!”截至今年一季度,*ST宋都仍有超过5万名股东面临退市的煎熬。

上市公司退市后怎么办?

作为“老十八家”知名房企之一的*ST宋都即将面临退市,而对于仍然持有公司股票的5万名股东而言,一个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股票退市后该怎么办?”

对此,杭州相关券商投资顾问提示道,“在退市整理期间(包括面值退市规则的20个交易日内),股票是仍然可以交易的,当处于这段时期时,投资者应当权衡利弊,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程度。如果在这个关键期内,投资者还是没有把即将退市的股票卖出去,则在股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会进入股转系统(老三板)里挂牌交易,这里需要投资者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最坏的情况是公司后面的经营越来越差,直到最后破产,持股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才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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