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邻居房产-好邻居房产中介叶建红美篇
10名消费者昨日到哈市公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
警方按“挪用资金罪”受理“好邻居截留房产交易金”
“好邻居中介挪用房产交易资金”后续报道——

生活报讯(实习生杨玉珍记者陈明菲文/摄)连日来生活报刊发的“好邻居中介挪用房产交易资金”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哈市住建部门已介入调查。12日上午9时,王女士等10名消费者一起来到哈市公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经统计,10名报案人的报案案值达203万。接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看完报案人的证据材料后,明确表示好邻居地产中介温经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目前哈市公安局案件接报中心受理此案,并对报案人提供的材料和联名起诉书进行扫描。
报案人坚决维权“一定能拿回自己的钱”
报案人王女士表示,自己与其他9名消费者自发组成维权团,连日来一直在查阅资料并准备相关证据及材料。11日晚上,温经理致电多位消费者称“约一个地方谈谈”,但均被拒绝。王女士称,温经理的所作所为已经没有任何信用可言,所有接到其致电的消费者都拒绝与其见面,“见了面,他也只是继续忽悠拖延时间。除非他现在将欠的房款都准备好,见面能拿到钱,否则我们将不再见他,我们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案人杨先生表示,之前就是太相信温经理的话了,总是抱有一丝幻想,才让事件拖了这么久,如果大家早点意识到这点,及早维权,相信钱能更早的要回来。王女士表示,大家十分有信心,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一定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也希望维权过程能给其他的消费者一些借鉴,只有下定决心维权,钱才能早些要回来,否则一味的等,最后很可能什么都没有了。
最近两天,本报生活消费投诉台还在陆续接到关于“好邻居”截留房款的投诉。消费者张先生表示,交了21万房款和中介费,等了两个月都拖着不给办手续,房主连定金都没拿到,更联系不上温经理,买房款也要不回来,全家人都跟着着急上火。
记者梳理生活消费投诉台接到的求助,逐一核实统计,目前“好邻居”挪用房屋交易资金总额已超过400万元。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10年
12日,记者来到黑山街2号的“好邻居”总部,看到已经开门。据来此找温经理的一位消费者介绍,10日该店大门紧锁,大家都以为温经理跑了。但昨天和今天,店又开门了,不过之前的工作人员已经不在了,现在店内的工作人员此前未见过,问什么都说不知道,就说是帮忙看店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