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祥房产、华祥苑介绍

执行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0)粤1391执1417号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1ADK39M
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6号金汇上元花园1栋1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向史彩凤返还佣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为止;二、刘俊华对上述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向史彩凤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刘俊华共同负担。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预估执行费共计20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及申报财产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法律后果: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或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因此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本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起诉。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法官
电话:0752-5500208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三路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