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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时房子归属未定,是否可以不用还房贷?

北京房产律师团队。

这是发生的真实案例。小赵和小林是夫妻,2016年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用房子做了抵押担保。但是好景不长,两个人闹起了离婚,双方对于房子和孩子的抚养和归属争执不下。两个人索性都不还房贷,结果银行受不了了,将两个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清偿本息,对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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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后,签约方应严守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闹离婚显然不是不偿还贷款的理由,最终判决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这里我们假设两个人闹离婚后,房子归属小赵,两个人约定房贷由小赵偿还,小林是不是就不会受到牵连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于两个人是共同借款人,即使两个人离婚后,私下约定了房贷债务由小赵偿还,但在小赵不偿还的情况下,小林仍然会被银行起诉,要求偿还贷款。

所以一旦两个人共同还贷,签订了购房借款合同,就需要两个人同心协力偿还房贷。即便离婚了,两个人的约定也无法对抗银行。

我是房权专家律师团队的焦律师,关注房权专家,优您所优,想您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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