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1953年的地契卖三十万)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据此法,为了保障农民已取得土地房产所有权,对土地改革结束地区,急须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定地权房权。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确权发证工作是结束土改最后的一个重要步骤。
在1953年之前土地权真正属于农民,可以转租、买卖。而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由土地私有过渡到互助组、合作社,继而到58年的人民公社。
互助组是社会主义的萌芽、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公社就是社会主义的形成。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隶属于集体所有,直至今天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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