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房产—潇然房产
我看房地产凉的还不够透。房企挨揍还不够狠。
坐标天津,某项目签协议的时候仍需签订含有大量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同意,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曾以口头、售楼书、广告、宣传单张、户型图、示范单元及模型等表达和提供的信息及有关内容、数据并非实际施工依据与本合同内容,仅供买受人参考。因受制作时间及条件限制,上述资料记载的内容可能随时变化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同意不以此为凭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出卖人展示的示范单位仅作为商品房空间布局、装饰装修和家具摆放的示意,并非交标准或本合同之样品。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到所购商品房与示范单位可能存在的差另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本合同的定为准,如无约定的,以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合同第三条所述“验收合格”是指: 出卖人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五单位对商品房所在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并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买卖双方同时确认,房屋交付的前提仅为工程经验收合格。”
“本住宅区楼栋的外墙面、屋顶、大堂及电梯间广告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在房屋所在楼栋的屋面和外墙面设立项目标志、企业标识以及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标识。但应由出卖人自行向政府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出卖人无须向全体买受人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买受人应在首付款及代缴款项付清的之前或同时向银行提交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积极办理贷款手续,如非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不能全额获得银行贷款,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贷款未能批准或未能全额批准而应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否则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不能支付约定的购房款的(包括不限于各种税费、首付款及贷款部分),出卖人有权选择和决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出卖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将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解除。当出卖人决定解除本合同时,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商品房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支付出卖人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买受人应按规定和出卖人通知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注销、退房及买受人已付商品房价款(无息的退还手续。如出卖人选择和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同意按本合同商品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人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税费损失) 的,买受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协议长达25页,不夸张的说,其中60%以上都是为开发商免责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