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胜美房产证(樊胜美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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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胜美房产证(樊胜美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对吗)

一直吐槽,追《欢乐颂》的看下集预告就够了,看了昨天欢乐颂的下集预告,万年苦情的樊胜美又亮了:

房产证上会写我的名字吗?

给没追这剧的简要介绍下这部分的大致剧情:

樊胜美的倒霉男友王柏川,经历生意失败的颓废期后重新振作,并表示要给樊胜美一个家,再次将在上海买房的事情提上议程。

樊胜美房产证(樊胜美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对吗)

买房的首付(首付比例为50%!)由王柏川的父母出资,樊胜美在喜悦之余问了王柏川,房产证上会不会写自己的名字?

王柏川回以错愕的神情。。。

根据剧情,樊胜美和王柏川只是恋人关系,假设他们这段恋情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王柏川以购买婚房为前提,其父母为他出资付首付,婚后由樊胜美和王柏川共同还贷款。

那房产证上写王柏川的名字,和写上王柏川、樊胜美两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只写王柏川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樊二人婚姻关系破灭,房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也就是王柏川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王柏川按比例偿还给樊胜美。

写王柏川、樊胜美两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

但是要注意首付款部分,如果王柏川父母有证据证明首付是对王柏川个人的赠与,那么首付以及首付增值可能归王柏川所有。

如果王柏川父母与王柏川之间关于首付留有借据,那就需要对王柏川父母要清偿债务。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延伸一个假设:房产证上加上了樊胜美的名字,王樊二人最终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房子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房子仍将被认定为王樊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王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王父母出资是基于王樊双方结婚的目的,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王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说到底,王柏川父母出的首付,只要有证据,这部分钱可能就与樊胜美毫无关系。

在婚姻中,明晰自己的财产很有必要,但一味想通过婚姻从对方身上获得些什么,那这样的婚姻真的挺悲哀的。

据剧透者说,樊胜美就因为房产证上不加自己的名字,和王柏川感情又出现波折。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剧情你遇见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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