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房产证—临时房产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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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房产证—临时房产证有用吗

极目新闻记者 陈咏

入住7年仍用建筑施工临时电,电梯电器常断电,还曾出现电表箱起火的危险事件。4月1日、4月22日,极目新闻刊发连续报道,曝光襄阳市高新区“朗曼·梦公园”小区因未缴清配套费,导致小区的供电配套工程无法送电投运。此外,该小区房屋因被开发商抵押贷款,无法办理房产证。

临时用电,隐患多多。我们暂且不去纠结小区7年无法办理正式用电的原因,只是有个问题却不得不问:多个职能部门,怎么就管不了这个开发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商品房出售前必须通过综合验收;而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我们想问襄阳的住建部门,一个连最基本的正式用电都没有解决的小区,是如何通过验收销售的?

根据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者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根据极目新闻的报道,国家电网襄阳供电公司几次对小区物业下过整改通知书,但至今为止均未整改。

供电部门除了下个整改通知书,好像也没有别的办法了,终止供电的最终手段,在一个小区一千多户住户的用电需求面前,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出的。于是,小区的业主们成了“被绑架者”,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绑架”着业主们,让供电部门不敢中止供电;而供电部门何尝不是在“绑架”着业主,让开发商尽快缴清所欠配套费呢?

所以,小区的居民们只能继续用着建筑施工临时电,只能忍受着经常停电的痛苦和电表箱起火的危险。

难道,就真的管不了了吗?肯定不是。

网上一搜,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怎么解决的呢?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开会研究,一般当场就能拿出解决方案。

业主们拿开发商没办法,职能部门还管不了他们吗?实在不行,掏不出供电配套费的钱,那就该破产的破产,该清算的清算,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就纳入名单。怎么样,都不能让掏钱买房的业主们,来为这些监管的失职、企业的无良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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