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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市房产管理局于2021年5月对我市城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逐户进行行业资格审查。经审查,已取得行业资质并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7户,已进行资质年检并换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0户,现公示如下:

已取得行业资质并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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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行资质年检并换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市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规避房地产交易风险,希望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委托中介办理业务时,应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防止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二、市民房屋交易如需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应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选择有正规经营、备案手续的正规机构进行委托,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交易前须确定房源信息(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争议)。

四、交易双方务必见面商谈房屋交易事宜,不相信不参与所谓的“网络购房”,“网上代办”,防止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五、坚决不接受强制提供的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项目。

六、尽量使用网上签约系统,可有效避免一房多售。

监督举报电话:04336216099。

敦化市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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