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的房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出售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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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房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出售要交什么税

公司名下的房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出售要交什么税

近日,有会员问,公司名下有一房产,但是一直没有使用,处于闲置状态,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关于是否折旧,就要先来了解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因此该房产在会计上是需要计提折旧的,由于房产未使用,不能归属于制造费用进而影响产品的成本,可将折旧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中。

如果是企业拥有的非房产,例如生产设备等,一直未使用或企业处于长期的停产期间,也是需要继续计提折旧。处理的思路和房产是一样的,其计提的折旧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

只有一种例外的情况,就是企业准备将该房产或设备进行处置,此时就不需要计提折旧,而是转入到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中。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与会计是一样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政策中能看得出来,房产没有使用,并未作为不得折旧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内,因此,未使用的房产是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是停用的生产设备,则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那么在停 用的状态下的设备的折旧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由此而产生的税会差异就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报来纳税调整,我非常不建议大家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只要会计上允许折旧,就要正常计提折旧,而不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让税前扣除的,干脆会计也不记了,这样就会造成财务报表数据的不真实。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未投入的固定资产如果是设备类的,如果属于临时维修停用、季节性停产、疫情期间等的非正常停产,只要不是长期的,持续的停产,该折旧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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