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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2〕7号)和《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及“积分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一般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满6周岁不接受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学业的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
(一)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245人,其中公办学校3985人,民办学校260人(含50个公办学位);
(二)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3100人,其中公办学校2840人,民办学校260人(含70个公办学位)。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01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11日至7月22日(分批次报名)
02
报名办法
报读公办学校须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网址:http://121.201.96.11:8080/)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读民办学校须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各民办学校报名。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截止报名日前取得鼎湖区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6月11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表》(附件3)或《鼎湖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表》(附件4),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报名按照鼎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就近入学(附件5)。
(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
享受相关政策(区级或区级以上文件)照顾的儿童家长于6月11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6),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暂行办法》),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7月1日至7月4日公布招收小学、初中一年级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读的学校及学位数,家长对照《暂行办法》选报一所志愿学校,风险由家长自担。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7月4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暂行办法》),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统计所有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得积分,并根据报名人数、积分情况和学位实际情况,划定每所学校可安排入学的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出现多人并列入学积分线但学位不足的情况,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入学名单。
积分达不到所报名学校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服从调配的,如果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开设有分校区或教学点,区教育局将其调配到该校的分校区、教学点就读。如果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没有开设分校区、教学点,或分校区、教学点学位已满,区教育局视情况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7月20日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申请人于7月21日至7月22日可自行选择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附件8),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对于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区教育局根据可以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服从调配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区内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剩余或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03
提交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1)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1日至6月19日;
(2)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1日至6月19日;
(3)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4日至7月10日、7月21日至7月22日。
04
提交报名资料地点
拟报读学校。
特别提示
没有身份证号码(未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到区教育局教育股领取报名号。
五、报名资料
01
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读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和《居民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审验。
02
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
享受相关政策(区级以上文件)照顾的儿童少年须提交报名申请以及相应佐证材料(详见《暂行办法》)。
03
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户籍材料:适龄随迁子女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户籍情况、亲属关系、合法有效监护关系的材料。
2. 住所材料:
(1)有商品房、集资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全国统一样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款发票、按揭材料;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如果申请人有多套(幢)房产只需提交其中一套(幢)房产材料(下同)。
(2)有自建房的,提供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提交相关材料,并同时提供同地址、同户名的水费(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
(3)有租住房的(注:出租房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提交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肇庆市鼎湖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
(4)有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5)有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区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以上五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3. 稳定就业材料:(1)申请人在鼎湖区合法就业(创业)的,提供我区就业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经营场所在鼎湖辖区的《营业执照》或《鼎湖区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2)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提供鼎湖区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近5年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果提供的是异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必须在鼎湖辖区内。
4. 本地延续教育材料:家长自行填写在我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或小学接受本地延续教育年限积分,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在就读小学自行打印学籍材料,具体得分由教育部门进行核验。
5.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交适龄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免疫证明。
特别说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上证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名。提交的各项资料审验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有资料提交有效时间截至资料审核期间内,逾期提交的资料视为招生报名无效资料。
六、录取办法和批次
01
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未按时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保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二级审核确认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采用电脑录取。当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实际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法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02
录取批次
第一批 招收鼎湖区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 招收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录取时间安排
(一)鼎湖区常住户口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30日;
(二)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8日、7月25日。

说明:小学:C区为鼎湖第一实验学校范围(红线内),B区为迪村中心小学范围(蓝线内),A区为逸夫小学范围(剩余区域灰线内);
初中:C区为鼎湖第一实验学校范围(红线内),A区、B区为实验中学范围(剩余区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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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
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0758)2626176
资料来源: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