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纠纷-重庆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首页 > 房产 > 楼市要闻 > 正文

重庆房产纠纷-重庆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原房主不配合执行,故意损毁“法拍房”,开州一男子砸房时有多嚣张,面对法律的威严,认怂就有多快。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张罚款决定书,惩戒了今年首个损毁法拍房的被执行人,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重庆房产纠纷-重庆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案情简介

开州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曹某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启动了对被执行人曹某某名下一套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在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多次联系法院称,其人在广东,回开州时间不方便,希望法院暂缓强制腾空其房屋,待房屋拍卖成交后愿意腾空、交付房屋。2023年7月,该房屋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又向法院提出,希望继续暂缓腾空房屋,待其找到新住处后,将在十日内自行腾空房屋。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均同意了其请求。

2023年8月2日,曹某某承诺的十日已到期,此时买受人却告诉法院,其购买的房屋遭到了损坏。本院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曹某某,责令其一同前往房屋内检查。执行法官进入房屋内后发现,房屋的固定装修的确遭到了严重损坏。执行法官当即要求被执行人曹某某说明原因,并责令其与买受人协商赔偿损失,曹某某却予以抵赖。

当天晚上6点,执行法官收集相关证据后,作出预处罚通知,拟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告知买受人可对损失提起诉讼。见执行法官要动真格,曹某某立马慌了神,原本的嚣张态度不见,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与买受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当场兑现了赔偿款7000元;并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鉴于曹某某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赔偿,经研究决定,法院对曹某某采取了训诫及罚款1000元的惩戒措施,曹某某当即缴纳了罚款,接受了惩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不仅未按照法院的《公告》限期腾空,在法院作出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并对其送达后,仍未腾空,甚至严重损坏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漠视了法律威严,应当依法受到惩处。鉴于其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本院从轻处罚。

来源:重庆执行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