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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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承载历史使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府。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学校始建于1960年,名称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学院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新的内蒙古财经学院。2005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校是一所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文学、工学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财经大学。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创新“传承财经本色、强化融合底色、打造数字特色”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工学、文学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构建“专、数、创”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五育并举”“三全育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聚焦更好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数智化新财经人才。

学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凸显,学科门类布局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金融(MF)、会计(MPAcc)、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电子信息等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学校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统计学一级学科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近年来,以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牵引,着力打造三大学科群、凝练十大特色研究方向、建设五大知识创新与转化平台,持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产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 号)《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机构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3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招生对象包括“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等三类。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下列 3 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 2023 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我区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高职扩招考生。2022 年底取得的我区高职扩招考生,以普通考生类型参加 2023 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还应同时满足应届毕业生第(2)、(3)项条件。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学生。

(三)免试考生

我校招收获奖免试考生,即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查询。

我校2023年招收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九个专业,693人,如表1所示。

表1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安排表

我校各专业招生对应高职专业范围参照《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每部分内容 50 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为 8 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工类 1、理工类 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教育类),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 分。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点所在盟市,考点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2.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评卷,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按 8 大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划定全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按程序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及查询方式。

3.志愿填报

获奖免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中的对应关系,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报考,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统一考试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 8 个平行志愿。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1)获奖免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普通考生根据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之和,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

2.各专业只录取《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中与本专业有对应关系的专业“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

  3.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校招生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内蒙古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学生若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获得专科毕业证,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入学及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并电话告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以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条件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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