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和房产证不一致—房产和土地证不一致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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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不一致—房产和土地证不一致如何确权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在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土地证和房产证是重要的产权凭证。然而,有时候会出现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的情况,这给产权人带来了困扰。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从司法局的角度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的情况分析

  1. 历史原因造成的不一致在过去的房地产管理中,由于不同时期的政策和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会导致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名字不一致。例如,房屋经过多次转让,但土地证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等原因导致名字不一致。

例如,小张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小张,但土地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房主。这种情况就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一致。

  1. 人为错误导致的不一致有时候,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可能是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比如,在填写产权登记申请表时,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导致名字不一致。

比如,小李在办理房产登记时,误将自己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导致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不一致。

三、解决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的方法

  1. 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发现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以证明产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查,确认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如,小王发现自己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了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过审核和实地勘查后,为小王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使土地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致。

  1.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申请变更登记遇到困难,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产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产权的归属,并判令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比如,小赵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且涉及到产权纠纷。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产权的归属,并判令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小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老张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张,但土地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房主。老张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过审核和实地勘查后,为老张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使土地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致。

案例二:老孙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且涉及到家族遗产纠纷。老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产权的归属,并判令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老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老孙在法院的判决下,最终解决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的问题。

最后,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但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是可以解决的。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产权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连载」一:房产证和土地证不一致,现申请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连载一)老旧小区的房子,当时只办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要把房子卖掉,怎么办?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及距今十多年前的时期里,很多的小区,房开商建好楼盘后,很多都只给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在那个年代,业主大都认为有房产证就意味着产权到手了,很多业主对土地证的概念,也不是很强烈,甚至认为土地证可有可无,有房产证就行。

土地证和房产证不一致—房产和土地证不一致如何确权

这是当时房产、土地分散登记的产物,那个时候负责房产登记的是住建局房管所,负责土地登记的是国土局的地籍科(股),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自登记,互不干扰。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现在看起来很不可思议的情况,比如:

1、有的小区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2、有的房产证上的权利人,跟土地证上的权利人不一致。

3、有的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与土地证上的用途不一致。

4、抵押登记时,有的只抵押土地,或者有的只抵押房产,都没有同时抵押房屋和土地。

5、转移登记时,有的只转移土地,或者只转移房产,造成房子和土地的权利人不一致。

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分散造成的,现在来看,都是历史问题。话说回来,不管新问题,还是历史问题,遇到了,就要处理好,这样才能打开死结,让房屋和土地的焕发新生,为上市交易扫清障碍,以实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目标。

下面,我就上述第1点谈谈几点个人看法:

【有房产证,但没土地证的情况】:

就以商品房来举例。经常有业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我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我要把房子卖掉,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在2016年初,不动产登记工作铺开以来,时有发生,那么问题来了,怎么解决?

首先,要明白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通过“四统一”(即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整合之前分散登记的部门职责,规范登记行为,可极大的方便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

登记的根本目的,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公示,从而达到保护不动产物权的目的,为权利人实现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性决策依据。

其他的所谓遏制腐败、限制房价、征收房产税等,都不是不动产登记的直接和主要目的,只是附带而已。

其次,针对这个例子,如何解决?

1、房开商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只是明确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却是悬而未决。

2、实际操作中,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找房开商协商解决土地登记事宜,这也是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房开商将房屋建成后,只申请对房屋的验收,未对土地进行申请核验和的后遗症。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房开商尽快到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核验,如发生超容积率的情况,由房开商自行处理,该缴纳的罚金和税费都要缴上。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补缴出让金和税费。

土地核验合格后,土地是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分摊,由全体业主商定后,与房开商签订协议。然后再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次性告知单”,依此将登记材料准备齐全,一户一档,业主同时将已持有的《房产证》原件交给房开商工作人员,由房开商工作人员代为申请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业主等候领证通知。

业主领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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