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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一批人事任命名单!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2月28日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徐志军(兼)

副主任委员:蒋志良 何 涛

委员:孙春燕(女) 李为清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决定任命:

路 翀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迎春同志为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蒋惠清同志为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蒋志刚同志为宜兴市教育局局长;

蒋国强同志为宜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谢海华同志为宜兴市公安局局长;

潘 峰同志为宜兴市监察局局长;

吴锡军同志为宜兴市民政局局长;

周 贤同志为宜兴市司法局局长;

狄胜君同志为宜兴市财政局局长;

蒋德荣同志为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平同志为宜兴市建设局局长;

何 忠同志为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锡林同志为宜兴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夏红军同志为宜兴市农林局局长;

赵 辉同志为宜兴市商务局局长;

许夕华同志为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钱西元同志为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达祥同志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赛洪同志为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乾辉同志为宜兴市规划局局长;

花 强同志为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钱伟兴同志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王忠东同志为宜兴市旅游园林管理局局长;

陈法荣同志为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范燕慧同志为宜兴市统计局局长;

董国强同志为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褚勇军同志为宜兴市粮食局局长;

李 江同志为宜兴市体育局局长;

黄国明同志为宜兴市物价局局长;

吴 旭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立明同志为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任命:

徐鹏程同志为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编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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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起,宜兴不再颁发房产证!买房的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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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起!

宜兴人的生活将有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备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意味着

宜兴人“不动产权时代”正式到来

那么,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呢?

不动产登记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

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呢?

到哪里去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别急,小兴这就为你一一道来

↓ ↓ ↓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何区别?

如果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将不再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一说。包括房屋产权在内的各类新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统一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等,实现“多证合一”。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上还有“使用年限”一项,在目前的房产证中,这一项并没有体现。简单来说,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宜编〔2015〕61号),宜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增挂宜兴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更名为宜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备案,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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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一定要登记?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也就是说

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

市民新购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的

肯定是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而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

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等登记业务。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林权、水域养殖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不动产登记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因登记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2016年6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停止受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业务,6月27日起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正式受理房屋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根据“先交易后登记”的原则,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房屋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等)备案业务。凡涉及房屋交易登记业务的,必须先到房屋交易窗口办理交易备案,然后再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涉及需要实地调查的登记业务可直接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分局)窗口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8号,

联系电话:0510-87971992(交易)、0510-87997717(登记)。

关于不动产登记

这10个问题你必须了解!

快告诉身边现在准备买房的朋友吧!

别再办错证了!

对于这项新政策的实施

宜兴人,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可以在下方评论处给小兴留言!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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