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契税,东莞房子契税2024最新标准
东莞住宅最新购房政策、贷款政策和税费计算整理

东莞新房购房政策
本市户口:限2套,新入户的首套必须“入户满半年、社保满半年”或“社保满一年”
非本市户口:限2套,首套需有2年内连续1年的社保,二套需有4年内连续3年的社保
东莞二手房购房政策
本市户口:不限套数
非本市户口:限2套,首套需有2年内连续1年的社保,二套需有4年内连续3年的社保
东莞法拍房购房政策:参考二手房购房政策
注:
夫妻离异:2年内购房,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企业: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港澳台人士:年满18周岁,已在东莞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无住房,限购1套
东莞新房/二手房/法拍房贷款政策
首套:
- 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普通住宅3成首付,非普通住宅4成首付
- 名下无房、有贷款但已结清:普通住宅4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 东莞名下无房,外地有一套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无贷款记录:普通住宅3成首付,非普通住宅4成首付
- 东莞名下无房,外地有贷款未结清: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如果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需全款
二套:
- 名下无贷款或已结清:普通住宅4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 东莞已有一套贷款未结清,外地有一笔住房贷款已结清:如能证明外地住房已不在名下,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如不能证明,需全款
- 名下有贷款未结清: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三套及以上:
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注:
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4㎡的住房
非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4㎡的住房
东莞二手房/法拍房税费计算
契税:
面积≤90㎡: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面积>90㎡:首套1.5%,二套2%,三套及以上3%
增值税:
证未满两年:5.6%
证满两年:2021年8月1日前成交的,满两年免征
证满五年:2021年8月1日后成交的,不满五年5%,满五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1%或差额20%,卖方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免征
法拍房:3%或差额20%,卖方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免征
注:
法拍房契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二手房的一样,只有个税不同。
东莞新房/二手房/法拍房限售政策
出售:2020年7月25日后成交的新房/二手房/法拍房,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能交易
赠与方式转让:2020年7月25日后赠与,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能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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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东莞购房的契税“问题”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东莞阳光网讯契税,是不动产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赠送,或是交换,都要计征契税。那么“契税额度如何计算?何时要缴?”等常见问题,记者为您搜罗了东莞目前实行的最新规定:
1、购房,契税何时缴纳?
答: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调整后如下:
一、我市契税缴纳期限由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纳税人于2017年10月1日前签订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且未申报缴纳契税的,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需要缴纳的契税额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最新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规定于2016年2月22日起在东莞实施。
3、唯一和第二套如何界定?
答: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是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以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判定范围并不局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4、开发商要求代收契税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东莞市地税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代征契税,纳税人以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如开发商超标准多收契税税款属于违规代理,如经查实,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契税发票遗失,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函》(东财函〔2011〕33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的,可向税收缴纳当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提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向其提供《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
为方便纳税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已开通发票和完税凭证遗失声明录入和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选择登报或地税网站办理挂失手续。
遗失契税完税凭证可以选择登报挂失,办理程序如下:首先,纳税人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完税凭证(第X联)遗失事件,然后将报纸名称、日期、刊登遗失声明部分剪角粘贴在同一张A4纸上,凭此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有关缴税事项后,开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交给纳税人用于记账、办理土地、房屋过户手续或退税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