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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淇县21个主要政府部门

1.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政务服务,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安排,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请示事项进行审核,督促检查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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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3. 淇县教育体育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负责体育销售管理工作。

4. 淇县公安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 淇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 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8. 淇县信访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9. 淇县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0.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 淇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12. 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13. 淇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4. 淇县财政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5. 淇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水库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 淇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 淇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9. 淇县审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直接审计、调查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 淇县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21. 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这只是淇县部分政府部门的简要介绍,每个部门都有其具体而丰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共同为淇县的发展和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某个部门的详细信息,建议访问该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河南:淇县住建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通讯员 李鹏举

7月23日上午,淇县住建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局党组书记张锋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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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我国改革开放宏伟进程中又一划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彰显了党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持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主动和坚强决心。淇县住建局全体上下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要重点关注全会关于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有机更新等与住建工作息息相关的重要改革内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会议强调,当前防汛工作形势紧迫,全局上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建筑工地、物管小区、城市水系、农村危房等重点领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风险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要紧扣住建工作目标任务,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全会改革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同防汛备汛、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保经济稳增长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补齐工作短板,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创先争优、干部队伍管理等结合起来,确保住建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富有特色,突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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