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充值后消费”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央行发布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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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充值后消费”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央行发布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中新网北京7月24日电 (陶思阅)中国央行24日在其官网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也就是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有“先充值,后消费”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央行此次出台《办法》,目的是构建责任更加清晰、经营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

  据悉,《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完善涵盖发卡、充值、使用、赎回等业务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

  例如,《办法》中规定,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具备透支功能。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二是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依法处理用户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提升消费者用卡的信息安全性。

  四是强化责任约束。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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