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彼、向实、向未来” 评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成果
中新网北京10月16日电 2026年10月8日至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在北京共同主持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经过两天密集磋商,双方形成了涵盖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四大板块的16项成果共识清单,并商定于2027年3月举行第三次例会、2027年1月先行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在贸易摩擦持续升温的背景下,这是一次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果。
本次例会前,欧方以各种手段施加压力,推高贸易摩擦烈度。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声称,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每天超过10亿欧元”,已“达到临界点”“不可持续”。欧方内部强硬声浪更是一浪高过一浪:10月5日法国与德国联名致函欧盟委员会,提出设立一种新的快速响应的贸易工具,比如欧版“301”,赋予布鲁塞尔广泛的权力:若任何国家在欧盟对其施加贸易惩罚时作出不成比例的反击,欧洲应能迅速予以回击;德国对华强硬,10月7日阻止一家中国航运企业收购德国物流集团。行业组织的施压同样明显——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直言“现在已有广泛共识:不能再这样下去”。双方几乎在剑拔弩张的气氛中走进谈判室,但好在结果令人欣喜。双方开展对等、专业、建设性的会谈,并形成现有成果共识,可被读作“相向而行”的共同产物。
向彼:一份均衡的“双向清单”
细读16项成果共识,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让利,而是一份“双向清单”。若以每项成果主要回应的一方关切来划分,大致可作如下结构性判断:直接回应中方关切的有3项,直接回应欧方关切的有4项,其余9项服务于双方共同利益。
直接回应中方关切的,如第4条,双方忆及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指导文件,并将继续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如第9条,欧方澄清对逆变器项目的融资指导文件“不针对特定国家”,为中方企业参与欧洲绿色低碳项目留出空间;如第8条,双方同意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开展技术对话,回应了中方就欧方频繁对中国企业启动调查的关切。
直接回应欧方关切的,如第3条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第5条就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问题保持对话、第6条加快对符合条件的欧盟成员国的区域化原则认可工作并共同探索解除相关成员国蓝舌病输华限制的方法、第7条有关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技术交流及化妆品和药品监管框架等共识,皆是欧方产业界近来突出的诉求。
此外的9项成果共识,则落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降低关税、贸易监测、投资合作、出口管制对话、两用物项合规贸易、知识产权、世贸组织改革等双方共同关切上。即便在主要面向一方的条目中,也往往内含对价。第12条即是典型:中方为稀土及永磁体对欧出口许可审批继续提供“绿色通道”,欧方则承诺与成员国一道为解决两用物项领域对华重点许可个案提供便利。
这种互相嵌入、彼此成全的结构,正是“向彼而行”最直观的注脚。它不是一方施压的结果,而是双方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以对话而非对抗处理分歧的共同选择。
向实:锚定企业的真实需求
成果共识清单的价值,最终要落到企业的真实需求上。以此观之,16项成果至少回应了四类现实诉求。
一是中方企业对欧投资需求。第9条针对的欧方有关逆变器项目的融资指导文件,直接关系中国新能源企业对欧投资与供应链布局,欧方“不针对特定国家”的澄清,等于为这类投资扫除了一项不确定性。
二是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需求。第3条有关混动汽车贸易谅解、第4条有关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与复审程序,为汽车这一中欧贸易摩擦的“风暴眼”提供了折中路径。关于汽车的两项成果共识既照顾了欧方产业保护诉求,也保住了中方企业的市场准入,展现了互利共赢的精神。
三是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需求。第5条有关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第6条有关疫病管控、第7条有关CRS(航空服务)及化妆品、药品监管,无一不是欧盟医疗、航空、农产品企业多年的“诉求清单”;欧方还特别欢迎中方在第九届进博会期间举办医疗器械采购对接会。
四是双方高度关注的出口管制。第12条“绿色通道”机制,回应了欧洲制造业、国防工业对关键原材料的焦虑。同样在第12条,回应了中方关切的两用物项领域对华许可问题。欧方承诺解决对华重点许可个案,有助于扩大欧盟对华出口、平衡双边贸易,而相关产品也是中方所需要的。
把这四类诉求一一对应到具体条款,成果共识清单的意义便清晰起来:它用可操作的机制安排稳定了企业预期。在“中国冲击2.0”论调弥漫、企业观望情绪浓重的当下,一张可预期的“成果共识清单”,本身就是营商的最好信心,也为下阶段磋商铺设了良好的社会舆论。
向未来:从磋商的未来到合作的未来
第一,向磋商的未来。细读16项成果共识会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阶段性成果”而非“终局安排”:第1条是“继续探讨”降关税可能性,第3条混动谅解的具体执行有待细化,第8条FSR技术对话、第13条两用物项合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都以“讨论可能性”起步。但这些“未完成”,恰恰打开了下阶段的磋商空间。正因如此,双方才需要约定2027年3月第三次例会与明年1月的部长级视频会议。成果共识清单不是终点,而是持续磋商的基础与开端。
第二,向合作的未来。第10条“探讨投资合作并讨论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为未来合作埋下伏笔。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人工智能、机器人、创新药等商品对欧出口有望开辟新空间;对欧盟而言,也完全可以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对华高水平贸易投资合作。实践表明,中欧经贸关系完全有条件从“管控分歧”迈向“共创增量”。
第三,向世界的未来。当下世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关税战、“脱钩断链”此起彼伏。中欧作为全球两大市场、两大力量,确认互为“稳定、平衡”的关键贸易伙伴,选择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妥善处理分歧、承诺以开放建设性方式推进世贸组织改革,其意义已超越双边范畴。面对全球性挑战,多边主义而非单边主义、对话合作而非零和博弈,才是正确出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欧相向而行,不仅是在为各自发展铺路,也是在为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作出贡献。
(作者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 王雪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