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贸协定升级深化中瑞数字合作 为数字贸易互信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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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贸协定升级深化中瑞数字合作 为数字贸易互信夯实制度基础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10月30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瑞士联邦经济、教研部国务秘书兼经济总局局长布德里格在京签署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此次升级立足双方十余年经贸合作成果,进一步优化规则体系、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宽领域迈进。2013年,中瑞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瑞士成为首个同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2016年,双方建立创新战略伙伴关系。随着双边合作持续深化,中国已连续12年保持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地位,逾千家瑞士企业在华开展经营。适逢中瑞建立创新战略伙伴关系十周年,此次协定升级进一步扩大贸易投资相互开放,并增设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专章,为深化双边经贸与创新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中瑞数字合作不断深化,技术应用与服务创新拓展合作空间

  近年来,中瑞双方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AI)等领域持续拓展互利合作。瑞士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综合优势,与中国在数字技术发展、产业协同和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的积累相结合,推动双方合作逐步向更多具体应用领域延伸。

  从部署于瑞士本地云端的开源模型,到面向公众开展试点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中瑞数字合作正逐步向具体应用场景落地。瑞士云服务商Infomaniak将通义千问等开源模型部署于瑞士本地基础设施,并据此提供AI助手和企业AI服务,为中国模型技术与瑞士本地云服务能力的协同应用提供了有益探索。2026年9月,文远知行作为技术合作伙伴参与的“iamo”项目在苏黎世启动公众载客试点,乘客可通过应用程序预约出行,车辆在配备随车安全员的条件下提供自动驾驶服务。这些实践表明,中瑞双方正依托各自在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场景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合作由技术对接向应用落地和服务拓展深化,为双方持续开展数字领域合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中瑞数字领域合作的拓展,对相应制度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应用,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数字服务和智能化应用开展跨境经营,则对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数据治理以及相关监管规则协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协定升级设立数字贸易专章,将相关议题纳入双边经贸制度框架,有助于增强制度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双方市场主体开展长期经贸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数字贸易制度安排,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经贸合作增强确定性

  一是加强源代码保护,增强技术开发与跨境经营的制度预期。随着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应用,技术成果保护日益成为数字贸易制度设计的重要议题。源代码承载着软件研发的核心技术信息,相关保护安排直接影响企业持续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合作和拓展跨境经营的信心。2025年10月,《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将源代码纳入数字经济章后续工作计划,对议定书生效后各方启动相关议题讨论作出机制性安排。在此基础上,中瑞自贸协定升级首次在中国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保护源代码的专项条款,规定不得以软件或含有该软件的产品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为条件,要求转让相关源代码或提供访问权限,加强对企业技术成果保护,为双方深化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提供支持。

  二是维护技术选择空间,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是数字服务交付和智能化应用运行的重要支撑,保持技术选择的灵活性,有助于双方根据实际需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深化设备、技术与服务合作。此次升级强调公平竞争对于电信基础设施高效部署和包容性接入的重要作用,并明确一方不得以在情况类似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方式,阻止另一方企业提供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技术、设备或服务。这意味着,在相关条件类似的情况下,一方不能在允许其他国家企业提供相关设备供应的同时,任意或缺乏正当理由地限制另一缔约方企业供应。相关安排为两国电信设备和技术供应商发挥产品、技术与服务优势,共同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合作提供制度支持。

  三是构建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维护跨境电商企业合法权益。据中国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约2.84万亿元,连续五年位居全球首位。随着业务不断拓展,平台企业面临的外部监管环境日趋复杂。法国“反超快时尚”法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法方曾明确将希音、特木、速卖通等平台列为首要监管对象,对中资企业施加歧视性限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欧盟中国商会也曾呼吁平台监管不应通过数字规则设置市场壁垒,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已采取的合规措施及其合法权益。此次升级专门设置“遵守国内法律法规”条款,纳入非歧视和比例原则,提出各缔约方应避免采取不当差别待遇以及与合规目标不相称的监管措施。该安排回应了企业在跨境经营中获得公平待遇,避免不合理合规负担等实际诉求,为包括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在内的经营主体持续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优化数字交易制度条件,便利跨境交易、稳定企业预期。货物贸易方面,此次升级对进出口及过境表格的电子化提供和接受作出安排,并推动双方就电子提单等电子记录的采用和交换开展合作,包括分享经验、开展试点和标准制定协作,有助于减少纸质单证使用,便利贸易信息的处理与交换,提高跨境交易效率。服务贸易方面,此次升级承诺双方互不征收电子传输关税,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为数字化交付服务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此外,协定还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有助于保障数字交易参与者权益、增强用户信任,为两国企业拓展数字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拓展数字领域合作,支持创新应用与企业发展。2025年10月,中瑞第四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已明确提出,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拓展互利合作。此次升级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经验交流、电子认证与支付系统等服务的互操作性、跨境物流,以及可信、安全、可靠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等列为可开展合作的议题,为双方结合共同需求拓展数字合作提供支撑。同时,协定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根据瑞士联邦统计局2026年8月发布的最新数据,2024年,瑞士中小企业约有63万家,占其市场化企业总数的99.7%。协定提出数字工具应用经验交流、鼓励参与在线平台等合作举措,有助于瑞士企业运用数字工具拓展中国市场、寻找商业伙伴,也为中国企业对接瑞士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创造更多机会,促进双方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推进数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中瑞互利合作空间

  一是提升数字贸易规则水平,扩大数字领域高水平开放。此次中瑞自贸协定升级增设数字贸易专章,既回应了企业跨境经营对交易效率、技术保护和政策透明度的关切,也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需要,有助于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支撑。

  二是拉紧中欧数字创新合作纽带,增强数字贸易互信。中瑞数字合作的深化,既依托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的相互契合,也需要稳定的合作信任与预期。此次升级将数字合作进一步纳入双边经贸制度框架,有助于双方增进对于政策与监管制度的相互理解,为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奠定互信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在数字产业、应用场景和市场规模等方面的优势,有望与瑞士的科研创新和专业技术优势更好结合,进一步丰富中瑞创新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践内涵。相关合作经验也可为中国同欧洲其他国家深化数字领域政策沟通、规则对话和产业合作提供有益参考。

  三是以深化开放合作展现责任担当,为全球贸易注入更多确定性。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经贸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中瑞通过自贸协定升级扩大开放、深化规则合作,既有助于巩固双边经贸关系,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两国支持自由贸易、推动互利合作的积极信号。此次升级将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合作共识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为技术进步带来的共同发展机遇提供规则支持,也为国际数字贸易治理积累新的实践。在扩大开放中分享市场机遇,在规则合作中增进共同利益,展现了我国坚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责任担当,为完善全球贸易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 伊婧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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