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金隅股份收购冀东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

首页 > 百业 > 经济动态 > 正文

商务部对金隅股份收购冀东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

网易财经9月19日讯 金隅股份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通知,经审查,决定对公司收购冀东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资产重组尚需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告如下: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1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475,000万元认购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人民币123,975.204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以现金人民币47,500万元收购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持有的冀东集团10%的股权(以上合称“股权重组”)。同日,公司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冀东集团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与中泰信托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生效条件之一均为“交易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根据上述议案及协议,股权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冀东集团55%的股权并成为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成为A股上市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装备”)的间接控股股东。

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隅股份关于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的公告

《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水泥等业务相关子公司股权认购冀东水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资产重组”)。同日,公司与冀东水泥签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为“交易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根据上述议案及协议,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

2016年9月19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6]第72号),商务部反垄断局经审查,决定对公司收购冀东集团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股权重组项下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