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12条措施 锚定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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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12条措施 锚定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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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5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12条举措,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先进代表,是强链补链的主力军,是创新的重要源泉。《措施》从“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上市培育”等多方面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金融支持方面,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各市州县制定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含必要的数字化软件项目等)的8%最高补贴1000万元。

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方面,《措施》指出,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开展质量标杆创建和对标提升行动,培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争创国家质量标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绿色通道,支持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助力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

在企业梯次培育方面,要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我省还将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完善遴选培育工作机制,优先支持其进入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库,充分发挥沪深北交易所服务湖北基地功能,做好上市梯次培育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推动其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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