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释放险资入市空间
◎张琼斯报道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正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更大力度地支持资本市场。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通知》明确下调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的风险因子。
行业人士和专家认为,通过降低风险因子,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资本占用将会减少,从而为增量险资入市创造更多的空间。《通知》降低了包括沪深300、科创板股票、REITs以及部分股权在内的风险系数,这展示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价值投资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倾向,并有利于保险公司在不增加资本占用的情况下,加大对权益类相关资产的配置。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之一,而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水平的重要监管指标。《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标准。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保险公司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具体来说,在支持资本市场方面,《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5下调至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的风险因子从0.45下调至0.4。对于未穿透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其风险因子从0.6下调至0.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通知》的发布将会直接推动保险资金加大对权益资产的配置,尤其是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
请重新编写以下内容:
手机是一种具有广泛应用的便携式通信设备,它可以与网络或其他手机进行连接,实现语音通话、短信传递、上网浏览、社交媒体交流等功能。如今,手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