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声誉风险成焦点
证券时报记者裴利瑞和陈静报道了最近引发行业关注的一个问题,即基金公司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可能会对其声誉造成风险。其中,一名基金公司副总被质疑。
律师乐美迪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与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例如,在朋友圈中发布动态,虽然只有好友可以看到,但仍然存在被好友复制、截图等方式传播的风险,使得信息扩散范围类似于在微博等公共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效果。从司法案例来看,很多法院认为朋友圈的言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他提醒基金从业人员在社交平台上的公开言论需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风险。不应随意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布涉及基金产品的内容。基金经理等人员如果使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相关内容,由于他们并不代表持牌机构,有可能存在主体不合规的风险。不应发布有损所在公司形象和名誉的言论。作为公司雇员,基金从业人员有责任不损害公司利益。第三,应警惕对他人名誉、肖像、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风险。比如,不得公开发表贬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不得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金鹰基金认为,在当前自媒体大发展的时代,每个人都拥有发声的机会,但在分享生活的同时也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特别是当发布的内容涉及所在公司情况、市场观点等内容时,应意识到个人言行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影响,需要谨慎处理。公司已经明确要求员工在使用社交平台、自媒体和其他网络媒介时,禁止泄露行业和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禁止创造和传播违反社会公德或不实信息,禁止发布有损行业声誉和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不适当言论等行为。
另一位华南地区某公募基金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