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生命健康权的含义不包括
生命与生命权。
生命与生命权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
·生命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它是所有生物存在的基础,是生物体能够进行各种生理活动和功能的前提。生命的存在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特征和属性。
·而生命权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生命权的核心在于保护公民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和侵害,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在法律上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实际上是对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总之生命是生命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生命权则是保护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人类对生命的认知和保护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