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子女不愿意赡养父母-子女不愿意赡养父母怎么办
这是误解。
恕我法律知识浅薄,我反复翻阅《民法典》一直找不到你说的这句话。
诚言,《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首先,没有直接写明女婿有赡养岳父母义务,就说成“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这合适吗?
《民法典》只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什么没写明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呢?
这里可能有以下考虑:
1.男女结为夫妻后成为一个家庭,女婿称妻子的父母为爸爸,妈妈。儿媳称丈夫的父母为爸爸,妈妈。
妻子赡养父母的义务,需要丈夫支持。丈夫不支持,妻子赡养她父母的义务,难以实现。
同样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需要妻子支持。妻子不支持,丈夫赡养他父母的义务,也难以实现。
夫妻对自己父母的赡养,在法律上义务应当是平等的,需要互相支持。
2.从血缘关系上来说,子女赡养父母始终如一不变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子女是个别的。
而婚姻关系有不稳定因素。夫妻存在丧偶或者离婚这个实际情况,婚姻可能有变数。
因此法律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同样也没规定儿媳妇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其次,关于赡养义务,除了《民法典》,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妻子对她父母的赡养义务,作为妻子的配偶也就是女婿有协助妻子对岳父母赡养的义务。
当然这里规定的是“协助”。既不是不管不问,也不是负主要责任。
如果岳父母有儿子,他尽赡养你岳父母的义务,你妻子赡养你岳父母的义务能够有人分担。
你岳父母只有你妻子这么个独女,她家里没有第二个人分担赡养义务,赡养你岳父母的义务由你妻子一人承担。
担子这么重,作为丈夫不能袖手旁观,站在旁边看笑话。
在你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妻子协助你赡养她的公婆。
反过来,妻子尽赡养父母义务的同时,你协助助妻子赡养你的岳父母。
这叫良性循环。
必将促进婚姻稳定,双方家庭和和美美。
再次,法律还有一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义务就可享受权利。独生女儿死亡后,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不是不管不问,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如果岳父母的父母不在了,女婿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岳父母的遗产由女婿全部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