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法律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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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法律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恶意欠薪罪法律规定(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近日

这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判了!

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高新区一房地产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工资。

施工结束后

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

2020年1月15日

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其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

2020年2月

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单位

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谢某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令被告单位

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

支付被害人***

共计126名农民工工资

人民币4862115元

分明有能力支付

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于这种人

法律必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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