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赔偿标准一窝多少_蜜蜂苗一窝多少钱
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养蜂场蜜蜂突然大量死亡?
到底是什么原因?
生态公司用无人机喷洒农药,
与蜜蜂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蜜蜂是不是生产工具?
损失如何计算?
原告养蜂场蜜蜂突然大量死亡
原告亢某在六合区竹镇镇养殖蜜蜂20多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原告发现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
2018年5月14日,竹镇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到被告某生态公司,发现工作人员正在用无人机给花喷农药,其称于三、四天前开始喷的农药。民警现场拍照留存,被告喷洒的农药有代森锰锌、吡虫啉。
后原告向六合区农业局反映情况,由六合区竹镇镇畜牧兽医站调查核实:亢某于2018年在自家饲养蜜蜂95箱,蜜蜂主要在5公里范围内放养。
经亢某申请,六合区农业局邀请江苏省蜂业协会对原告蜜蜂死亡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证明2018年5月11-14日被告花卉飞机喷洒农药与蜜蜂中毒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总损失103075元左右。
被告是否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生态公司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民警到被告公司发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并称于三四天前开始喷洒农药,与原告蜜蜂死亡时间吻合。且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由此可以推断原告养殖的蜜蜂死亡与被告施用农药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点也从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江苏省蜂业协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中得到了印证。
从民警现场取证照片可知,被告喷洒的农药说明书明确该农药对蜜蜂有危害,而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采用无人机施用明知对蜜蜂有危害的农药,主观上存在过错。综上,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蜂业协会作为管理养蜂业与蜂产品生产销售的专业社会团体,在接到六合区农业局的邀请后及时对原告的蜜蜂死亡损失作出了专业的分析和估价,对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蜜蜂死亡造成的损失数额该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本案中,亢某蜜蜂养殖场饲养的蜜蜂,能够通过制造花蜜创造价值,人工养殖的蜜蜂不宜认定为普通的财产,而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能够产出更大的价值。因此,对于生产工具的毁损,除应当赔偿生产工具本身的价值外,还应赔偿因此可能丧失的生产经营收益。
本案中,江苏省蜂业协会根据现场照片及其他事实,参考养蜂行业收入实际情况就案涉蜜蜂死亡损失作出鉴定结论。生态公司虽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认定。
该鉴定结论明确:2018年5月11-14日被告花卉飞机喷洒农药与蜜蜂中毒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5月份是蜜蜂生产旺季,原告蜜蜂总共95箱,当时蜜蜂死亡损失大约在35%,按每箱价值1100元,总计损失36575元;依据正常年景生产蜂蜜、王浆、花粉等蜂产品的情况,每箱年产值在2000元左右,总计损失66500元,蜜蜂中毒导致总损失103075元左右。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3075元。生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