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恢复后能开出租车吗—酒驾档案消除最佳方法
伊通大队在春节过后,未放松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查处,2月22日下午,伊通大队查处一起出租车司机涉嫌醉酒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

2月22日下午伊通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欧林辉带领辅警宋亮、李贺、王晨光在中华西路与一毛街交汇处查处酒驾。14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吉C IT4XX出租车在一毛街由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辅警将出租车拦停,示意驾驶员配合酒精检测,驾驶员表情呆滞,十分不情愿配合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在驾驶员打开车窗问到了浓重的酒味,民警勒令让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驾驶员贾某呼吸测试结果为1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贾某承认其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城区中队民警、辅警将涉嫌醉驾的驾驶人贾某传唤至事故中队,在事故中队民警、辅警配合下,办案民警将涉嫌醉驾的出租车驾驶员贾某带到伊通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采血检验。
2月28日,经长春市某专业检验鉴定机构对贾某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42.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贾某,面临的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之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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