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升级:慈善与救助有效衔接
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对于那些暂时还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在政府救助后依然面临困难的群众,不同地区的民政部门应主动寻找公益慈善资源,争取慈善机构提供帮扶。慈善组织在接受民政部门介绍的对象时,应简化程序,及时给予帮扶。
这份意见要求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健全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等业务系统,收集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需求等相关信息。鼓励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建立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等机构的作用,为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慈善组织,意见提出要动员引导其根据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设立针对困难群体实际需求的慈善项目,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中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提供物质帮助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类救助帮扶。还应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意见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社会救助领域的慈善组织成立和初期运营,按照规定实施税收优惠、减免费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通过评选中华慈善奖、表彰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和项目给予激励和表彰,并在等级评估等方面提供适当的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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