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吗_女儿可以不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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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以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吗_女儿可以不养老吗

女儿可以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吗_女儿可以不养老吗

最近听说一个故事,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二十几年了,家庭关系和睦。两人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二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较重。雪上加霜的是,王女士体检时查出患了卵巢癌,已到了晚期,过了不到一年,王女士就病故了。王女士的父母年龄较大,身体不太好,多年以来都是跟王女士住在一起,所居住的房子是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买房时双方父母都曾资助过一部分钱。王女士过世后,张先生因有再婚的想法,便打算让王女士的父母搬出去。老人不肯搬离,认为他们住女儿的房子理所应当。张先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他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所以两位老人没有资格继续住下去。双方发生了严重分歧,最后闹到了法院。

那么,女婿究竟有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呢?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两款法律条文是对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的最直接约束。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样,我们也可以知道,?

以上说的是法律,那么是社会现实中呢?首先要说明的是,不孝顺父母的情况不在本文的讨论范畴,否则无法讨论清楚问题,这一点请朋友们知悉,也就是说,下面的讨论都是建立在孝顺的基础上的。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都健在,赡养老人应不成问题。虽然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是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岳父母和公婆实际上仍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赡养的。

第二、如果男方去世,有多少儿媳可以置公婆于不顾?大概很少吧?这一点在农村尤为明显。因为根据传统,结婚后女方都是要到男方家生活的,而男方到女方家生活,即倒插门,往往被男方视为不体面的做法。所以,男方去世后,女方仍需赡养公婆,这是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现实。

第三、如果女方去世,有多少女婿仍然可以一如既往地赡养岳父母?大概不多吧?如果能够做到逢年过节探访一下岳父母,这个女婿做得就算是差不多了。如果能隔三岔五去嘘寒问暖,再给点生活费,这个女婿堪称优秀。而真正还一如既往地赡养岳父母,凤毛麟角,堪称男人中的楷模,政府应该给这种人披红戴花,予以表彰。何以如此?大概仍然跟传统有关系,结婚后是女方到男方家生活,而非男方到女方家生活。不管你承认与否,这同样是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现实。

第四、尽管女婿(儿媳)没有赡养岳父母(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是外孙子女(孙子女)都有赡养外祖父母(祖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点是明确的。但问题在于,外孙子女、孙子女可能由于年幼而没有赡养能力,从而置外祖父母(祖父母)于无人赡养的境地。

法律是人制定的,既然如此,法律就不应该是冷冰冰的,而应该以人为本,要有人情味,要符合中国的孝道传统。目前的法律人为地割裂了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有悖于中国的孝道传统,所以我认为,目前《》、《》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条款应该进行修改,从法律上确认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讨论是建立在孝顺的基础上的,而且只讨论了最简单的情况,即仅举了一个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例子,实际情况要远比本文复杂。朋友们在讨论时不要忘记这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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