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人员在职创业 收入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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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年底,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2万家;到2017年,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3万家……这是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

  科技型创业是迈向互联网经济时代创业的主要形态。科技型小微企业也是最为活跃、最具潜力的技术创新群体。意见规定,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浙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首个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中新网 小编)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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