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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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表示,这部《条例》的出台表明了浙江拥军的态度,促进了浙江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维护了军人军属的权益,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在这部《条例》中发现,对解决军人家庭住房问题上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为了支持和配合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军人家庭住房条件,《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支持和配合驻军部队的住房建设,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该统筹考虑驻地部队的住房需求。

  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另外,凭军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部分军人可就近选择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费用由批准单位向医院结算,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和“三属”给予临时补助……
 

(中新网 小编)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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