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连续“吃人”为何不能进“黑名单”
7月26日,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城发生“电梯吞人”的悲剧,备受社会关注。7月27日晚间,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此次涉事电梯生产厂家为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电梯)。《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注意到,申龙电梯于去年5月23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报稿,今年7月2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最新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公司销售电梯整机产品合计8861台。(7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电梯“吞人”悲剧再次发生令人痛心,公众再一次聚焦和关注电梯质量安全。据资料显示,此次涉事的申龙电梯出事故已经不止一起。2012年9月,银川市光耀上城小区美居华庭2号楼1单元10楼的电梯出现“自由落体”,并卡在7楼,吓坏了乘梯业主,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涉事电梯为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生产;2011年9月,一名4岁男童在浏阳市步行街一超市内被手扶电梯卡住。该男童被救出后,在送医过程中身亡。出事电梯由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制造;2011年9月11日,青岛九水路李沧宝达大厦电梯出现忽上忽下来回晃动的怪现象,吓坏了乘梯的一对父子。据悉,涉事电梯显示“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字样。为何申龙电梯一再“出事”?在4年内被5次曝光负面问题?而其他品牌电梯相对出事故的机率小?偶然中可能带有“必然”,一个频繁出事故的某品牌电梯,其“质量”问题不能不让人生疑。
据当地安监部门通报,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1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然而,详细资料显示该电梯出厂日期2014年7月1日,从实际安装日期起算仍未过保修期。所以,即使这一事故的发生原因,有后期“保养维护”不到位的原因,背后的产品质量问题仍不可推卸,生产企业所负的安全责任仍不容推卸。
申龙电梯品牌一再“出事”,但生产厂商却几乎不受任何影响,日前申龙电梯竟然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IPO申报审核,说明其市场占有额度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进一步扩大,这正常吗?屡屡出事的“不安全品牌”却获得了市场、收益日增,而其他相对可靠和安全的品牌却没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结果,更是“问题”惩戒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产品出现事故就应该承担责任、付出代价,除了必要和必须的事故赔偿之外,品牌和生产商家也应付出应有的负面代价。在笔者看来,下一步由有关部门对申龙电梯厂家开展深入细致的后续调查处理之外,更应该建立一整套“事故企业”的责任“黑名单”制度。不仅要让一些质量不可靠企业付出经济代价,更要让它们蒙受名誉荣誉的损失。
企业“黑名单”制度已逐步进入社会现实。目前,环保部门有环评黑名单,安监部门针对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黑名单,商务部门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黑名单,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黑名单,住建部等十部委针对房企囤地违规信贷违规销售等行为的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息共享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行贿犯罪的黑名单(行贿犯罪档案库),证监会针对证券业内违法违规案件的黑名单(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教育部门针对招生和办学秩序有不良记录的学校黑名单,以及工信部意在整治泄露个人隐私、垃圾广告等安全隐患拟推的《移动互联网黑白名单规范》等各类黑名单管理制度。上述“黑名单”制度主要局限于企业诚信领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不诚信行为,培养了更多的企业责任,也更多的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但我国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黑名单”制度尚未建立,尤其是一些事关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特殊设备领域”黑名单制度尚未推行。有基于于此,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城发生的“电梯吞人”悲剧,不仅给企业安全敲响了警钟,更是给完善诚信监管、质量监管敲响了警钟。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电梯”等特殊设备行业领域“普及”,让“黑心电梯”寸步难行,是极为必要和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