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教师出庭应诉, 是一堂很好的评论课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讲授新闻评论的马少华副教授生平第一次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为他与小区原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纠纷做应诉答辩。在法庭上,马少华不请律师,而是自己当了一回“法律人”,运用法律素养给自己维权,这件事本身就是一堂很好的评论课。
马少华的表现,很有“律师范儿”。首先,他自己拟制了3600多字的应诉答辩书,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一一答辩,并将答辩意见完整展现给法官;其次,他在法庭辩论阶段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相关物业公司几年前已将涉案的所谓“债权”转交给一名黄姓律师,因此马少华这次碰到的原告是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律师。
评论教师出庭应诉,让人们思考“应诉”与“评论”的关联。具体一些说,二者都要讲逻辑,按逻辑推理或指出逻辑谬误是二者共同的实施方式。从更抽象的层次看,二者都要讲道理。在出庭应诉包括的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应诉人的行为都可归类为“讲道理”,同样具有评论论事说理的特征,可以说,应诉也是评论,评论教师出庭应诉,也是一种准职业行为。
但是,敢于不请律师自己上庭应诉的人毕竟是少数。马少华在成为被告的时候,选择这样去做,这对于写作或讲授新闻评论的人恐怕也是难事——北京就曾有两名评论人被控名誉侵权,之后他们聘请了律师为己辩护。正因为其难,更显示出这名评论教师的职业素养,由此也给评论人上了生动的一课。评论怎么写、道理如何讲,都能从马少华挺身应诉的这一课中得到启迪。
在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代,无论是写评论还是讲道理,都已经越来越不依靠压服、灌输,而是要平等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观点并进而找到平衡现实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平等沟通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姿态,更是一种能力素质的体现。马少华在法庭上辩才无碍,显然不只是“嘴皮子利索”——能把稻草说成金条却无法律素养的人肯定会被逐出法庭——而是因为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积淀才有了出庭应诉的底气。另外,他在应诉过程中使用的是法言法语,而法律语言具有庄重、确切、平易、简约等显明的理性特色,可见其表达的理性水准。
反观今天的评论作品,尽管精品力作不少,却也不乏一些纯粹“耍嘴皮子”的文章,不见作者胜人一筹的知识积淀或独特视角——用独特视角观察事物本身也生产出新知识——但见了无新意的观点在不同的事件头上套来套去。在表达上,贬斥他人观点、专断性、支配性的语言暴力层出不穷,底子还是企图压服、生硬灌输的那套把戏。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积淀,把有新意的道理平和表达出来的评论人,再多一些才好。围观马少华出庭应诉,除了点赞,评论人不妨反观而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