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女变身乡村教师,不能止于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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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变身乡村教师,不能止于感动

这几天,一篇题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热议;又因为涉及妇女拐卖,获得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回应,而进一步掀起讨论。事实上,河南姑娘郜艳敏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06年荣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称号。彼时,距离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已经过去了12年之久。

2006年,央视关注妇女的电视节目《半边天》和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摄制组,也曾拍摄采访过郜艳敏。尽管包括央媒在内的媒体记者在当地的采访时,都遭遇了监视、驱逐、洗胶片等各色“待遇”,但无论如何,郜艳敏令人震惊和唏嘘的经历流传开来了。只不过,由于官方活动对其正面价值的肯定,包括2009年以郜艳敏的故事为题材拍摄的《嫁给大山的女人》电影,都将重点放在了其个人“光辉的形象”上,所以,公众舆论对其所遭遇的犯罪行为始终未能重视。

可以说,“光辉”的个人事迹遮蔽了罪恶的人口拐卖、家庭暴力、干涉新闻采访,以及乡村教育严重投入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番社交媒体重新流传开她的遭遇,故事的讲法开始被重新梳理。

首先是社交媒体上质疑声最大的一点,即对于拐卖妇女过程中人贩子、买主的法律追究。7月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声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事件过去已经21年,要找到当年的人贩子,恐非易事。但要找到买主,即郜艳敏的公公和丈夫,却是易如反掌。

这里衍生出的一个情感性冲突在于,在郜艳敏已经“融入”该家庭的时候,惩罚其两位亲人,不但会给她带来生活上的重压,而且必然会引发其所在乡村的伦理压力。与之类似的还有家暴责任的追究,对于郜艳敏的冲击都是双向的。对于法律的尊重当然至关重要,但社会对郜艳敏的救助能否尽可能消除重启调查对她生活的重创,这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不过,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这是不容变更的。能否在法律范畴确保法律的尊严,又减少对郜艳敏的冲击,这可能需要高超的判罚艺术。但今天的社会来关注郜艳敏的遭遇,并不仅仅是为其个人呐喊,而是关注全社会被拐妇女儿童。所以,如何更好地解决人口贩卖问题,郜艳敏一案是一个切入口,但不是终点。

郜艳敏在被官方评选活动挖出,继而获得媒体聚焦之后,对其采访的阻挠也构成一个问题。当地政府对记者的各种不法行径,尽管并没有一丝独创的色彩,但其赤裸裸的干涉依旧让舆论的监督者们充满愤怒。此外,在官办宣传材料的背后,当地政府对乡村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问题,也呈现出“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从郜艳敏既非公办教师,也非代课教师,仅为“临时工”的身份,到下岸村教学点的取缔,再到委派一位女教师监视她与外界的接触。当地官员对切断郜艳敏与外界联系充满了动力,他们没有法治概念,只有保住乌纱帽的冲动。

外界媒体的关注,冲破了郜艳敏日趋平静的生活。她获得了荣誉,获得了资助,也获得了同情。但她生活的世界几乎有着与外界截然不同的一套生存法则,从生存观念到人伦定律,郜艳敏无疑处在夹缝之中。这是“媒体关注”带来的正常结果,正如她对教师身份的担忧:“我只想跟孩子们在一起,只要不开除我就好。如果等个一年半载,等媒体不太关注了,再开除我,我就只好离开我心爱的讲台……”

郜艳敏21年的被拐卖生活经历,卷入其中的有各色人物:罪恶滔天的人贩子,购买自己的公公和丈夫,无能为力的亲生父母,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和前来堵截的地方干部,以及能够让她摆脱恐惧获得安宁的学童。不管从什么角度讲述郜艳敏的故事,是清理出感动中国的事迹,还是深挖出贩卖人口犯罪的链条,甚或强调地方维稳、教育发展等结构性的议题,都不能遮蔽郜艳敏半生苦难的现实。在苦难和罪恶面前,感动更像是一种无知甚至是恶意的消费,郜艳敏从被拐到成为临时教师,我们决不能止于感动中国。

(原标题:被拐女变身乡村教师,不能止于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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