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成“摇钱树”是典型利欲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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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成“摇钱树”是典型利欲熏心

顺德和东莞是广东电子制造行业的两大聚集地。近几年来,“用工荒”的说法始终在珠三角回荡。北青报记者近日在这两个地区采访时看到,在各制造企业生产线上频繁流动的工人中,除了农民工群体外,还有一个不被人了解的特殊群体,他们有着学生的身份,但却从事着与工人完全一样的工作,而且拿着可能还低于正常工人的薪水。他们就是由学校带队到这里参加“顶岗实习”的中专或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军。(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针对“9秒钟一个节拍”的劳动强度,虽然工作看似简单,但只要一个环节没有跟上,之前的工序就会被积压,再加上超长工作时间,这对于还未步入社会的“学生工”来说,其精神压力可想而知。如此现状怎不令人担忧?因此,笔者认为,“学生工”成“摇钱树”是典型的利欲熏心,不仅戳痛“顶岗实习”的软肋,更暴露相关部门监管严重缺位。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前,对于“学生工”而言,并不缺少法律法规保护,而是缺乏政策落地,才让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2001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上学期间实习的学生,每两年学习期内外出实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则经常被违反,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把“学生工”当成“摇钱树”折射学校见利忘义。民办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因此,学校岂能把“学生工”当成“摇钱树”而谋利?学校与工厂签订超过6个月的合同,以各种理由要求学生延长实习期,这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处、纠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而不应该坐视不管,任由学校胡作非为。

相关部门严重失职。一是教育部门失职。作为民办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本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学校定期检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任由违规使用“学生工”现象泛滥。二是工厂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失职。作为工厂的监管部门,不管是对违规使用“学生工”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逃脱不了干系,难辞其咎。其实,只要这些部门中有一个能够肩负责任,那么,就有可能刹住违规使用“学生工”现象,保守地讲,至少不像现在这么猖獗。

面对工厂不尽如人意的工作条件,违规使用“学生工”,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侵犯了“学生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别让“以后真毕业了肯定不来这里工作”的厌倦之声再现,还“学生工”一个公平,还公众一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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