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定能进入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振兴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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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一定能进入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振兴发展阶段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出席发布会并回应热点问题。“我们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一定能够克服当前的困难,进入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振兴发展阶段。”李朴民强调。

据介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若干重要举措,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李朴民指出,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以及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面临不少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工作。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大核心任务,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

李朴民强调,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战略部署,使《若干意见》确定的政策更加细化、实化和具体化,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充分征求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意见》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李朴民介绍,结合东北地区不同阶段振兴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东北振兴工作的整体统筹和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包括三部分,共12章。

李朴民强调,为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在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早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共同研究重要政策、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形成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整体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将相关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在回答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关于如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真正改变“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认识,释放东北内在活力等方面的问题时,周建平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工作,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要更多地学习用市场、政策、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减少使用行政手段,这是近日出台文件的一个宗旨。”

周建平表示,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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