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教育部发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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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教育部发布新规

教育部近日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校外培训的监管,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开始实施。

要点总结如下:

1.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获利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即以变相方式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5.网络平台运营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适用以上规定处理。

6.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将违法所得没收;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违反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的情况,如何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如果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若获得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后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并吊销许可证件:

  违反规定与中小学联合招收学员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的行为;

  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行为;

  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

  其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管理混乱情况。

  如何举报发现的校外培训违法线索?

  如果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的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设立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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