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罚隐形变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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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罚隐形变异培训!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办法》将于10月15日开始实施。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总体要求。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并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相关主体自觉遵守法律,共同反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私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些黑机构”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低质量机构排挤高质量机构,扰乱行业秩序,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办法》第十七条详细列举了私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未经审批且同时具备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有2名以上培训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等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构成私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对于这些机构,要求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形式有偿提供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的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提供校外培训。对于有以上行为的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有偿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如培训环境不安全、培训内容有害、超出规定范围违反教育规律、从业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难以退费等。这不仅容易损害家长的权益和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无益竞争的泥潭中。

《办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情况下的重罚:对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以及在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及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时的情况,均会依法严厉处罚。

《办法》明确了执行机关和管辖权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具体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分别对线下和线上校外培训进行管辖。根据双减”政策的相关要求,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此前,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至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未列入白名单的活动都属于违规的黑竞赛”。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售卖奖项和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影响了校外培训治理的效果,还破坏了教育生态,同时也存在欺诈风险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隐患,必须依法加以治理。

《办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私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将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践,明确了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力图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记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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