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助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为了提高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中央财政将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这个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五年。根据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专款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指导地方加强专款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专款的组织实施、申报分解、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还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相关要求,对专款进行监管。
为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专款将被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提供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纳入专款奖补支持范围。
为了支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具有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常规机制,改善小微企业和农村融资发展环境,办法明确规定,专款将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奖补。
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专款将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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