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加工的后果,非法生产加工食品

首页 > 资讯 > 国际 > 正文

违法生产加工的后果,非法生产加工食品

河北柏乡县政府网近日发布处罚信息,内容显示,河北柏乡县内步乡马村一小作坊因无证从事月饼加工活动且逾期仍不改正,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没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柏乡县内步乡马村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8月10日开始在柏乡县内步乡马村经营一家月饼加工小作坊,该经营场所面积约38平方米,北屋二间,其中西侧一间为操作间,操作间内有烤箱两台,东侧一间为操作台,里面有封袋机一台。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8月27日前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8月28日,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加工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改正。当事人当时还是继续从事月饼加工经营活动,随即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并于当日立案,由黄聚彬、薛瑞超2名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8月10日开始经营这家月饼加工小作坊截止被我局执法人员立案查获时,收入600元。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共3页)证明当事人在柏乡县内步乡马村经营一家月饼加工小作坊,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柏乡县内步乡马村经营一家月饼加工小作坊及在检查过程中具体情况;

证据三: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四:有关照片(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采用书面形式直接向当事人送达了柏市监罚告(2023)01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陈述、申辨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辨和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十二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作坊登记证:一、申请书;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五、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第一款“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之规定。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时间较短,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于从轻情形,比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受到10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1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