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中止量刑;入室盗窃中止量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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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中止量刑;入室盗窃中止量刑案例

入室盗窃中止量刑;入室盗窃中止量刑案例

(1)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的主体是男性,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女性为罪的主体:教唆他人,被认定为间接正犯(让他人成为自己犯罪的工具)。对此,有人认为法律应该也要平等的保护男性的性权利,社会在发展,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吧。

(2)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该罪的被害者可以是男性。

(3)入室盗窃罪:顾名思义,指的是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面我们来比较一下以上三种罪行,根据常识我们可以知道罪的刑罚要比强制猥亵要重,这两个罪涉及的是相同性质但程度不同的犯罪行为。这两个罪都属于结果犯,也就是会存在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入室盗窃罪就不存在犯罪未遂,它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有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偷到东西都会构成犯罪。

下面我们要说的案例就会涉及到这三个罪名。

他是一名出了名的小偷,午夜十分,整个小巷异常的安静,连狗吠的声音都没有。小偷心里开始乐了,鬼鬼祟祟的走到一个看似有钱人家的窗前。他的手法是如此的娴熟,不一会儿功夫就从窗户翻进去了。小偷按照他的作案经验直接走进主人卧室,眼前的这一幕让小偷心里颤了一下。虽然床上只有熟睡的女主人,但是墙上挂满了她的奖牌和奖章:“市女子散打冠军”、“区女子拳击冠军”……正在小偷犹豫的时候,感知敏锐的女主人惊醒发现了小偷,她两个摆拳加一个正蹬腿就把小偷打趴在地,“三拳两脚”都不够呀,小偷最后被警察带走。

此时,大家认为要怎样判处小偷?显然,小偷还没有偷到东西就被女主人打倒,但是上面我们说了:入室盗窃属于行为犯,不以有没有偷到东西的结果来定性是否犯罪。那么,大家肯定会认为小偷构成入室盗窃罪,可是最后为什么会判强制猥亵罪呢?因为他不是一般的小偷!他被警察抓捕后丝毫没有慌张害怕,他虽然犯法但又懂得求助于法律,他花巨资请来律师团队为他辩护。

张律师提出可以请求按入室盗窃从轻处罚,因为没有造成严重损害。这是大家都能想出来的,即使法官同意从轻处罚也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律师提出让小偷说自己迷恋女主人的美色,破窗而入是出于女主人的主观意愿。因为罪属于结果犯,显然小偷还没有实施,所以属于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受到的刑罚就会比按入室盗窃论处的要轻了。

王律师提出让小偷说自己是同性恋,破窗而入的目的是与男主人发生关系,发现男主人不在家,正要离开的时候被女主人打倒。有人认为这样就只能按强制猥亵罪未遂论处,受到的处罚可能只是拘役或管制;有人认为是无罪,因为小偷发现男主人不在家就已经想走了,破窗而入只是犯罪预备,并没有开始实施犯罪。而准确的应该是后者。

最后采取了王律师的意见,小偷被认定为无罪

分享这个案例不是让大家去钻法律的空子,而是让大家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学习法律知识,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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