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话虚拟拨号轰炸别人、在线呼叫网页版

“我真不知道现在的这些部门都干啥的,每天都在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却只见其音看不到任何的动作,天天喊着转让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但不管银行还是P2P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却持有公民大量个人信息,其中不仅包含了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还包含了他们手机的通讯录、通话记录中的他人个人信息,不仅每天要接到各种的陌生电话,而且还要面对各种个体的骗局,我就是因为每天都截到这些自称为“催收”的陌生电话,结果不仅遭到了短信轰炸,还频繁的遭到这些“催收”在电话中威胁,最后还在这些“催收”的威逼之下被骗走了5000元钱,那么请问一下,难道这些就连身份都不敢提供的陌生人不是非法获取我们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吗?”河南王小姐向我们表示。
王小姐还表示,在电话中这些自称为“催收”的陌生人声称我借了某某银行或P2P平台的钱,而且还是每隔几天机会换个名称的那种,就比如书,在上星期五我接到的“催收”电话中,他们说我欠了上海一家名为“现金巴士”的钱,这个星期三再次接到他们的电话之后他们又自称为是杭州一家名为“信喜快贷”的钱,而昨天我接到的电话他们又自称为是上海“魔法现金”这家网贷平台委托他们进行催收的,但问题是,我这的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借的这些网贷平台的钱啊,我就在电话中询问他们,他们是谁,是否能提供身份信息让我向官方核实一下,接着我还质问对方,是否能提供我借这些P2P平台钱的证据,而这两个最简单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甚至还在电话中说我是失信人员,但前提是一样提供不了任何证据。
我记得在电话中他们说的最多的是他们是合法合规催收公司的,而对于我们而言他们合法不合法并不是在电话中说的,而是提供他们所属公司基本信息让我们核实他们到底合法不合法,但,当我们要求这些自称为“催收”的陌生人提供他们所属公司基本信息的时候,看似如此简单的要求,他们却不敢提供证据或没有证据证明,而不仅如此,既然他们提供不了自己所属的公司基本信息,那么我就要求他们证明一下我的个人信息来源或如他们所说这些个人信息是P2P平台提供的,那么P2P平台向他们提供与债务无关人员个人隐私和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关联人员,这无非就是一种非法收集和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截止到目前为止,不管在银行信用卡行业还是在P2P行业逾期人员逾期后,他们向他们委托的“催收”人员提供的个人隐私,而提供这些公民个人隐私,其中还涵盖了四个目的,那就是逼着逾期人员还款,逼着逾期人员的亲朋好友督促逾期人员还款,以非法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虚增债务给已经还清贷款和他们持有个人隐私的受害者。
或许其中还涵盖着很多所谓的“催收”想利用这些非法获取的个人公民信息实施敲诈勒索,因为他们不管在催收还是在敲诈勒索,他们共同的特性就是使用虚拟拨号软件,而这种对于很多地区而言危害是巨大的,因为很多县城、城市等地区对于这种软件束手无策,他们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使用这种虚拟拨号软件转换成任何的手机号,甚至于还能通过这种软件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其危害厉害程度现在已经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
但是让我们不明白的是相关部门明明知道这些虚拟拨号软件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是,他们为什么不打击或制止这种软件呢?况且说,截止到目前为止,这种虚拟拨号软件的应用场景不仅仅出现在了各种电信诈骗案件中,甚至于出现了各种威胁恐吓、诽谤、辱骂、恶意炒作、非法侵害他人的刑事案件中,只要一涉及到这种虚拟拨号软件的话,这类案件通常很难侦破的。
甚至可以说,这种软件的存在危害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公共安全,甚至于还危害到了“国”之根本和危害到了诚信社会的建设,而这种软件存在的价值却是为了辅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大家觉得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而现在危害到现在社会主体的不仅有这些所谓的虚拟拨号软件,甚至还有很多106短信运营商,他们通过这些所谓的“皮包”公司申请电信增值业务,短信全国群发业务,而在其实施业务的过程中,他们却对于使用其提供的通讯信息传输服务实施犯罪行为,大家说,这难道不就是这些106短信运营商在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的,说来说去还是这就是一种变相向犯罪分子提供协助其犯罪的“工具”,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共同犯罪”“帮信罪”的一种方式,大家觉得呢?
